9月25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在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后正规炒股配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多祥就条例内容进行解读。
\n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现场。
\n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需满足什么条件?
\n陆多祥说,条例结合重庆通航水域落差大、流速快、气象复杂的特点,同时考虑到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相较于其他船舶在强度、稳性、吃水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的实际情况,采取“许可”方式对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进行管理。
\n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将经营者的自有船舶运力从“不少于五十客位”放宽到“不少于三十六客位”,要求经营者在营运前持法人身份证明,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投入运营船舶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从源头上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n旅客运输分为旅客班轮运输和旅客班轮运输以外的水路旅客运输。鉴于现行条例仅就旅客班轮运输作出相应规范,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旅客班轮运输以外的水路旅客运输的规范内容。
\n条例中规定,旅客班轮运输以外的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开航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票价、发航时间等信息,并按照核准的船舶运力、航线、停靠站点及其公布的票价、发航时间运行。变更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票价、发航时间的,应当在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航线的,应当在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布。
\n条例分七章,共四十四条,以加强水路运输管理为主线。除上述内容外,还重点从水路运输发展与安全、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及其辅助业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n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正规炒股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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